◀临猗县临晋县衙登闻鼓
登闻鼓是古代悬于朝堂之外的大鼓,凡百姓等有冤情或重大事项,都可以击鼓上闻。胡三省注《资治通鉴》中说:“登闻鼓,令负冤者得诣阙挝鼓,登时上闻也。”据现有史料记载,登闻鼓是在魏晋南北朝时期逐步发展起来的,至隋唐时正式成为一项法律制度。在《唐律·斗讼律》中,就有关于“挝登闻鼓”的规定,但除了所反映的情况不能“不实”外,没有太多的限制;对于纠正和平反错案冤案的作用也非常有限,更多的是一种摆设而已。到了北宋时期,登闻鼓才真正成为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。
由于登闻鼓能够起到“下情上达”的作用,对于北宋初期致力于中央集权的君主而言,无疑是非常有助益的。也正因为如此,对于击登闻鼓上诉的事件,君主一般都会亲自过问。淳化四年,“京畿民牟晖击登闻鼓,诉家奴失豭豚一”,结果宋太宗“诏令赐千钱偿其直”,并对宰相说:“似此细事悉诉于朕,亦为听决,大可笑也。然推此心以临天下,可以无冤民矣。”
显然,“无冤民”是设置登闻鼓的最终目的。登闻鼓作为一项制度设计的初衷,是加强司法监督、纠正和平反错案冤案,但在实际运作中,已不限于刑事案件。也有因击登闻鼓上诉的案件中发现法律错误,从而加以改正的。
文字:殷啸虎
图片:刘 亚
编辑:黄 敏
审核:马 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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