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月10日,在太原古县城一处古色古香的小院内,太原秧歌传习所正式揭牌并投入使用,这对于太原秧歌的保护和传承具有里程碑意义。
太原秧歌是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,指以旧太原县(今晋源区)为核心,流传于太原地区的地方性秧歌小戏。其曲调优美、亲切自然、特色鲜明,在音乐表达和行当表演上蕴含着民族美学内涵,以综合性的地域民间歌舞形式,形成了独具魅力的类型特色和审美范式。1956年12月下旬,太原市召开剧种展演及鉴定会,确认太原秧歌是不同于山西其他秧歌剧种的独立剧种,并定名为“太原秧歌”。
太原秧歌班社自上世纪70年代出现了断层,由杜二清组建的南郊秧歌剧团于上世纪80年代曾出现过短暂的繁荣,后因市场经济冲击于1986年解散。此后,太原秧歌几乎绝迹。2017年,原南郊秧歌剧团的崔云东以一己之力投资20万元,成立了太原聚文汇秧歌艺术有限公司,恢复了太原秧歌的演出。2020年5月,被晋源区文化馆吸收,成为晋源区文化馆太原秧歌剧团。该团是目前太原地区唯一能演出太原秧歌的团体,以复排传统戏和紧跟时代新编戏为主要内容,得到了晋源区政府等的大力支持,发展欣欣向荣。
太原秧歌第七代传承人崔云冬介绍,未来,太原秧歌传习所将用于剧团排练、演出、研学和展览,成为太原秧歌发扬和传承路上的重要据点,并表示:“太原秧歌传习所的建立,是省、市、区各级领导对这一稀有剧种的扶持和关爱的成果,相信在各级政府的正确领导下,太原秧歌一定会薪火相传、生生不息。”
文字:陈 彤
编辑:苏东峰
审核:马 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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